商标权是有地域性的。美国公司在美国注册了商标而未在中国注册,因此其商标权只在美国受保护,另由于中国公司在国内注册了该商标,因此在国内该商标权属于该中国公司,未经该中国公司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单位均无权使用。因此,A公司和B公司都属于商标侵权。但由于B公司是承揽加工人,若其对承揽加工的商品商标的授权情况进行了合理的注意或审查,其有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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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注册的产品/服务项目是基于尼斯分类进行选择。尼斯分类 (NCL)是一种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由《尼斯协定》(1957年)建立。共分为45个类别,1-34是产品类,35-45类是服务类。在尼斯分类的基础上,美国商标局还有自己的产品/服务分类。一些常用的产品/服务项目,但是在尼斯分类里面找不到的项目,那么可以在美国的项目分类表里面是有可能找得到的。
如果该商标想在国际立足,那么是严重的。商标权的地域性意味着中国企业的商标在国内获得注册,仅受中国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并未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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