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有限公司为例,设立有限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1)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4)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 (6)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 (7)递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8)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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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分立的程序如下: 1、董事会提出分立的决议; 2、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对该提议进行表决; 3、表决通过后,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分割公司财产; 5、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6、办理工商登记。《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的文件; 3、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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