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婚前房产由一方出资买卖,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就算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签订了财产协议。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需要到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