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将户口迁移或到户口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宿迁市为例,根据《宿迁市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二、参合对象(一)辖区内农村居民(含农村中小学生)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长期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和其他人员,可以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等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在新农合上一个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婴儿、退役的士兵,可以参加当年度的新农合;婴儿自出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父母为其申请参加新农合的,自出生之日起产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出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参加新农合的,自补办之日起发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孤儿、重点优抚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全部纳入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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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迁移后,想要参合农村合作医疗,在新的户籍所在地缴费参保农村合作医疗即可。农村合作医疗对象与办法: 1、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加者是镇上登记的农业人口; 2、未履行开业前个人出资义务的村民,当年不享有参加合作医疗的权利; 3、登记后中途不得办理参加和退出手续。农村合作医疗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并积极缴纳合作医疗款; 2、村委会审核并向镇合管站提交筹资花名册、筹资票据; 3、镇合疗办复查,审核合疗筹资表,向县合疗中心提出申请签证; 4、县合疗经办中心审核无误后,办理签证、盖章、登录,确认。
不可以,新农合的参保对象为“农民(业)户口人员”,当事人属于非农业户口的,不能参保该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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