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协议离婚那么协议自然遵循男女双方的意思,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可。 1、孩子是否必须归另一方? 法律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2、抚养费该怎么支付,支付多少? 这个可以自由协商,但是法律也做出了规定(在协商不成时法院判决的依据):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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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约定抚养费可以减少,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 (1)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 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协议书中可以约定一方不付抚养费的,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即可。 此外,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此条中的“必要时”应理解为在下列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一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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