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付款: 1、总承包方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 2、在完成分包工程总量的50%后7天内,经双方确认后,总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 3、在分包工程完成,经过双方初次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总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 4、余下10%款项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5、在工程保质期满后1个月内,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总承包方则向分包方支付则向分包方支付此10%款项。 二、工程合同付款的其他方式 1、按月计量支付: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界面付款: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等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再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把每完成一层的施工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3、竣工后一次结算:项目规模较小、工期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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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付款方式分别有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使用产品后付款及其他法定方式,付款的方式主要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方式有明示,比如通过语言、文字或者是其他方法直接进行意思表示,不能默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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