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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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只要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会被处五到十年有期徒刑;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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