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税费的缴纳根据深圳市的现行规定,有关税费标准如下:契税:买受人承担,居住房屋个人1.5%、单位3%,非居住房屋3%;合同印花税:买受人承担,0.03%;权证印花税:买受人承担,5元/本;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3元,全部由开发商承担;登记费:买受人承担,住房每套80元、非住房每套300元;配图费:买受人承担,居住房屋25元;非居住房屋1:500地籍图每幅65元、1:1000地籍图每幅92元、1:2000地籍图每幅120元;抵押登记费:纯公积金贷款100元,组合贷款及商业贷款200元;公证费:50万元以下部分,按房价的0.3%,不足200元按200元计;50万-500万按0.25%;贷款保险费:买受人承担,贷款额X0.05%X贷款年限。预告登记费用:50元每件。以上税费标准,实际费用应按登记时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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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税,按租金的4%; (2)营业税,按租金的3%; (3)个人所得税,租金不超过4000元的,按(租金-已纳税金-800元)的10%金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按(租金-已纳税金×(1-20%)的10%; (4)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 (5)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的1%; (6)印花税,按租金的01%; (7)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租金的2%。
房屋买卖交易税的计算根据税种的不同是有差别的。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营业税:未满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土地增值税: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所得税按照比例税率20%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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