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需要办理材料: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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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要就具体情况而定。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也成立。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有下列情况,在效果上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认定: (1)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如果一方,不论是否是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为对方所接受,该合同成立,而不论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应负的义务; (2)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如果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但不为对方所接受,该合同不成立; (3)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但双方当事人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 (4)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是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而且为对方所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而不论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应负的义务; (5)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但不为对方所接受的,该合同不成立; (6)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双方当事人也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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