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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离婚协议书内容至少应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处理;债务处理。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由此看,离婚协议书系夫妻双方签订的,是夫妻双方的自愿意思表示,不需要盖公章。
离婚协议不需要民政局盖章就有效的。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在民政局办理完离婚手续,并且领取了离婚证的,离婚协议就有效了,民政局是不会在离婚协议上盖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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