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变更一般需要经过四个手续: 1、申报。房屋人(包括共有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权登记。 人申报时应当填写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房屋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等有关证件。 2、调查。房屋管理登记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会对房屋的权属、性质、房屋坐落、四至、面积等进行具体调查。 3、审核、公告。房产管理登记机关依据房屋权属调查的结果,对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予以公告。 4、注册登记、颁发房产权证。公告期满,如果没有人对房产申请登记提出异议,房管机关就会进行注册登记并发给房屋权证,对共有房屋除发给共同推举的执证人一份房屋权证外,对其他共有人会同时颁发房产共有权保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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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翻建扩建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规划部门批准的翻建、扩建手续;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的文件或证明;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三)房屋坐落变更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房屋坐落变更的文件或证明;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房产变更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首先需要向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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