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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关于非法持有窃听器材罪的司法解释

2022-03-15 14: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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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5 回复

专业分析:

对于本案件要看公安机关目前定罪的涉嫌罪名是什么目前涉及作弊犯罪行为的罪名有三项:分别是刑法第282条、283条和284条规定的内容,即非法获取国家秘密;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以及非法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每一罪名的量刑均属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在本案件中施某、杨某等可以做从犯辩护,积极退赃,争取最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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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最新的两高关于贪贿的司法解释共二十条,主要规定了十一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明确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 (三)调整挪用公款、行贿等其他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四)界定贿赂犯罪对象“财物”的范围; (五)细化受贿犯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情形; (六)明确行贿罪从宽处罚的适用条件; (七)明确多次受贿数额累计计算; (八)明确贪污、受贿犯罪故意的认定; (九)明确受贿犯罪同时构成渎职犯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十)强化赃款赃物的追缴; (十一)明确罚金刑的判罚标准。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实事、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 (4)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5)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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