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老师。我校有一名职工因病去世,该职工生前立有遗嘱:将一次性抚恤金给他姐姐,用于偿还治病的借款。该同志去世后其母亲、与前妻生的女儿、现任妻子都想得到这笔抚恤金。请问:一次性抚恤金是不是该职工的遗产,他有没有处置权?遗嘱中的该条款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处置权,哪些人该享有这笔抚恤金?怎么分配?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碧咸发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不是对死者的经济补偿,而是有关单位给予其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发给谁就属于谁的;从发给之日起该种抚恤金已成为家属的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被继承。遗嘱只能处分自己有处分权的财产,在遗嘱中处分抚恤金是无效的!一般来说,抚恤金抚恤的对象是死亡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依靠其生活的未成年的弟、妹和抚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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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抚恤金由持证的死亡军人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其发放顺序是: (1)有父母(或抚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或抚养人); (2)有配偶无父母(或抚养人)的,发绘配偶; (3)既有父母(或抚养人)又有配偶的,各发一半; (4)无父母(或抚养人)和配偶的,发给子女; (5)无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以下弟妹; (6)无上述亲属的,不发。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如下:无配偶有父母的,发给父母;如果配偶没有父母,给配偶;都有的,各发一半;没有的,发给子女;无父母、配偶、子女的,发给18岁以下弟妹;没有上述亲属的,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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