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通过学校老师介绍的工作,可以先找老师进行协调,看是否能解决,如果找老师协调也不能解决的,要注意收集证据,录音或者书面证据等,要能证明当初与你们达成的口头合同的承诺,如果能证明了,就可以到人社局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当然,如果没有办法收集证据或者取证困难的,只能寄希望于老师协调了。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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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是什么兼职。在编教师是可以在外兼职的,但是与自己本职工作相关的应该是不被允许的,比如说一些补课,尤其是一些有偿补课是绝对不可以的,当然比如说可以从事一些出租车或者是送外卖相关的工作,或者是其他互联网平台之类的兼职还是可以的,只要不影响自己本职工作就可以。在编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有规定限制其兼职行为。如果属于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聘用制管理的,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合同约定或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时,兼职才是禁止的。各地教育局有禁止利用教师便利补课,如果教育局有明文禁令的就不可以做,而其他兼职没有明文禁止也是可以的,前提最好不要影响正常的教学质量。
看具体是什么兼职。在编教师是可以在外兼职的,但是与自己本职工作相关的应该是不被允许的,比如说一些补课,尤其是一些有偿补课是绝对不可以的,当然比如说可以从事一些出租车或者是送外卖相关的工作,或者是其他互联网平台之类的兼职还是可以的,只要不影响自己本职工作就可以。在编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有规定限制其兼职行为。如果属于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聘用制管理的,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合同约定或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时,兼职才是禁止的。各地教育局有禁止利用教师便利补课,如果教育局有明文禁令的就不可以做,而其他兼职没有明文禁止也是可以的,前提最好不要影响正常的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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