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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直未签合同,未买保险,现在突然要求我们离职,请问怎么要求公司赔偿,公司该赔偿哪些?

2018-06-03 06: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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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雪松律师

2018-06-03 回复

专业分析:

1、如非特殊工种,未满十八岁(只要已满十六岁)仍应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若单位未上社会保险,你可以此为由随时通知单位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有权依法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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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二倍支付未支付的工资,不得拖欠或扣减,还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我国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有过错时,解除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解除合同非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则劳动者不得要求经济补偿。无论是否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都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应付工资。此处的解除合同并非只指有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而有事实劳动关系时也应当适用。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向单位主张二倍工资,没有交社保的,要求单位补缴工作期间的所有社保。如果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还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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