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是为房产买卖双方达成销售和购买而建立的一个平台机构,并有为买卖双方保证安全交易的义务。房产中介的具体事务就是帮卖房人登记房源信息、宣传发布并且保证房源真实有效;帮买房人寻找推荐合适、理想房源,并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加以引导,促使成交;房产中介的经济收入主要是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以目前市场惯例中介服务佣金为2%。(部分城市为只收买家2.5%-3%,但也有例外,如北京的部分房产中介对房东和业主双收佣金等。)为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权益,防范违规的房地产中介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凡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专业公司提供代理、居间介绍等服务的,受托居间、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应在合同中标明名称、地址、电话和房地产执业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号码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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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一:虚构社保、规避限购令;情况二: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情况三:审查不到位;情况四: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情况五:怂恿签订阴阳合同;情况六:隐瞒房屋弊端。
(一)提供当事人与订立合同有关的所有真实情况的责任; (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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