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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哪些,应如何复制

2022-11-08 18: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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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8 回复

专业分析: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复印或者复制原始病历时,申请复制的患方应在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应当让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章。 患方对医疗服务有异议,要及时申请查封病历,以防病历被篡改;如果治疗尚在进行中,可先要求封存前期病历;当案件起诉到法院时,可向法院申请病历保全。 发生医疗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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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患者出院之后,如果需要复制病历资料,以下人员可以到就医的医院医务部门复制: (1)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因办理案件需要的公安、司法机关。除此之外,其他人无权复制患者病历。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可以复印的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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