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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关于离婚的公证

2023-03-09 15: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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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9 回复

专业分析:

关于办理离婚的涉外婚姻的事项1、公证材料 (1)居民身份、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应附相应的生效证明。 2、公证程序 (1)需要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2)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3)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只有经过这三步确认的文书,才能在国内的法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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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的程序如下: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和有效证件共同前往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证件和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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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原告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结婚证; (三)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四)在华居留证明; (五)民事起诉书; (六)授权委托书; (七)书面意见; (八)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四,五,六项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应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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