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后,法院宣判前,可以申请撤诉,原告再次起诉,法院应该受理,离婚案件除外,不予受理,要在第一次撤诉六个月后重新起诉,实际上还是第二次起诉,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解或依法判决。见: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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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全国范围来说,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概率都比较大。但要注意以下三个情况: 1、第一次是撤诉和第一次是判决不离婚的,那么这两种情况对第二次诉讼的结果,影响的力度是完全不同的; 2、两次诉讼最好是连续进行,如果间隔好几年后再起诉离婚的,这表明感情恢复过,不是我们理解的确实过不下去了,这和连续起诉的第二次,效果上还是有很大差别的; 3、两次诉讼中的半年期间,如果仍然没有感情联系和交流,并且是分居状态,这种情况更符合感情确已破裂的实质性条件,能让法官觉得这个婚姻确实是没法继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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