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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主索引创建要求有哪些?

2022-05-21 07: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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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1 回复

专业分析:

电子病历主索引创建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必需的要求:1.为患者(含急诊或其他情况下身份不确定的患者)创建电子病历并赋予统一编码的唯一标识号码功能,通过该标识号码可查阅患者的电子病历相关信息。2.为每位患者电子病历创建唯一的主索引,并记录患者基本信息(应当至少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常驻地地址等),并能够对患者基本信息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3.为患者分配其他类型标识的功能,如病案号、医疗保险号、身份证号等,并能将各类标识与电子病历唯一标识号码进行关联。4.提供按照患者唯一标识号码、其他类型标识、基本信息项等进行分类检索,查询患者基本信息的功能。5.对患者基本信息主要项目(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进行修改时,提供修改日志记录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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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历书写要求是: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患者信息及药物过敏史等;初诊病历应当有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诊断治疗意见等;复诊病历应当有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诊断治疗意见等;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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