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民事诉讼中一般保证和连带担保的区别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时间不同; (2)两者作为被告的情况不同; (3)两者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况不同; (4)两者的抗辩权不同; (5)两者在保证合同中标示不同。
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属于担保的两种方式。一般担保是指当事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担保则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主要区别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否则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对于连带担保的,只要出现债务没有履行或者约定的情形,不需要存在债务人债务履行不能,债权人便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债务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对于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对于连带担保的无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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