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条件包括以下四点: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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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有效要件有: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必须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所买卖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买卖行为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农村房屋买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购房者是该村民集体的成员。2.出售者对房产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3.购房者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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