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可依据不同标准作不同分类。依房屋所有权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公房、私房、外产房、中外合资房和其他性质的房屋所有权。 (1)国有房屋所有权,即国家对国有房产享有的所有权。国有房产可分为直管公房(即由各级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和自管公房(即由全民所有制的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 (2)集体房屋所有权,即由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单位享有的房屋所有权。集体房产主要来自集体所有制单位购置、自筹资金建造或联合建造,以及少量受赠房屋。集体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的房产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3)私有房屋所有权,即由公民个人、家庭、数人共有或私营企业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在我国,私有房屋所有权根据其权利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一班城镇私房(包括购买的商品房)所有权、自建(购)公助房所有权。 (4)外产房屋所有权,即由外国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和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享有的房屋产权。 (5)中外合资房屋所有权,即由中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在中国境内享有的房屋所有权。中外合资的房屋所有权产生于中外合资双方合资建造、购置房屋等法律事实。目前,外产房产和中外合资房产都作为专门的房产所有权登记注册。 (6)其他性质的房产所有权,是指除上述五种房屋所有权以外的房屋所有权,如宗教团体等所享有的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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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所有权人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该房屋的权利。房屋的所有权证是对房屋合法持有的证明文件,房屋的所有权人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房屋的所有权人有以下这些: 1、占有权占有权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权使用权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无损于房屋的本质。 (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权收益权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权处分权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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