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2号《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针对什么情况下租房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以下条件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一、出租人拒不交付房屋。 二、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导致房屋无法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一房数租之有效合同不能实际履行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五、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六、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租赁房屋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而解除。 七、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不定期租赁,承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九、租赁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解除。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