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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2022-04-07 11: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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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07 回复

专业分析:

用人单位一方:劳动者有过错,可以解除合同;劳动者符合法定情形,提前30日或者多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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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他法定情形。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解除,一般要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权行使的实体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首先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发出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尚在试用期内,则提前3日通知即可。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及用人单位有以下类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赃物,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相容,用人单位发出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尚在试用期内的,则提前3日通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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