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买卖如何将风险降为最小 1、签约前一定要审查动迁协议,明确房屋共有人;签约时共有人 应该在场,并且同意出售签字按手印 2违约金不应过高,一般上限为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3、在未过户前让房主提供担保 4买卖双方可以找一家中介,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 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是要等产权办好后再过户。 而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这 个交易行为。 5、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费用的 支付方式(例如约定待拿到房产证时再付清尾款等),迟延交房,产权证如何办理过户等都作出约定,同时明确违约赔偿责任。 6、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 7、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最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房屋的归属最终取决于过户情况:谁最终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 证,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至于其是否是第一个买方则在所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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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权不清晰很多安置房在买卖时可能还没有取得产权证书(特别是上文提到的第一类安置房),因此最终谁是产权人还不明晰,有可能最终该在买卖协议中签字的卖家没有签,不该签的却签了,从而导致买卖合同效力出现问题引发房产纠纷。 2、交易时间长一般安置房的交易时间会比较长,所以其买卖过程中不可预见风险就会越多。如上文提到的第一类安置房卖方要在五年后才能交易过户,这中间出现不可预见因素和纠纷的可能性也大,如卖方因房价上涨而毁约、卖方死亡、房屋被抵押、被查封等风险出现,这些风险都会给买方带来一些难以解决的麻烦。 3、税费风险很多安置房的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税费承担主体及方式,或者因为买卖期限较长导致国家政策变化产生了新的税费,从而可能导致买卖双方因税费争议而产生纠纷。
拆迁安置房买卖有以下风险: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之前,房屋所有权没有变更,容易造成一房二卖的纠纷,也可能导致房屋被法院查封、拍卖等。所以购买不能办理过户的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无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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