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保意外伤害,即从保险原理上讲虽非不能承保,但保险人考虑到保险责任不易区分或限于承保能力,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经过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有时还要另外加收保险费后才予承保的意外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包括: 1.战争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从事登山、跳伞、滑雪、赛车、拳击、江河漂流、摔跤等剧烈的体育活动或比赛中遭受意外伤害。 3.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 4.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如医生误诊、药剂师发错药品、检查时造成的损伤、手术切错部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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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保意外伤害是指从保险原理上讲虽非不能承保,但保险人考虑到保险责任不易区分或先知承保能力,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经过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有时还要另外加收保险费后才予承保的意外伤害。特约意外伤害包括: 1、战争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从事剧烈的体育活动或比赛遭受意外伤害; 3、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 4、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
担保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保证属于人的担保范畴。担保不同于抵押、质押、留置等物品的担保形式,以担保人的信誉和不特定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保证人必须是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和其他普通债权一样,保证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权;设立保证担保程序比较简单。设立担保担保,无需向有关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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