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该房屋为仍为公房,只有该房的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有权居住在该房内。如果你奶奶的户口并未迁出本市,则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二)》第十二条的规定,该房屋的承租人仍为你奶奶。你妈妈户口不在该房内,不是该房的共同居住人。你和你叔叔在该房内具有户口,且已实际居住满一年,为该房的共同居住人。该房并非私房,共同居住人只能主张继续居住而无权对房屋提出分割、转卖、确认份额等请求。你叔叔虽然是共同居住人,但本律师认为,只有承租人才有权行使共同居住的决定权,也就是说只有在你奶奶同意的情况下,你叔叔才有权要求赶你妈妈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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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转租,非经出租人同意不得转租。出租人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表示同意实施转租或合同虽未约定但出租人表示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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