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新劳动法,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赔偿如下:《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休完产假后,依法还应该享受哺乳期,哺乳期截止到婴儿年满一周岁时。劳动部有关文件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根据上述规定,虽然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但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期满为止。哺乳期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不再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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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试用期间。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有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行为。 4、兼职影响本职工作的。 5、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劳动的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是,如果员工无过错的,则需要给予双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赔偿半个月工资。辞退哺乳期员工的,要按该标准的二倍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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