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由于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一方进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下面是司法实践中运用的一些原则: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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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9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0年7月10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疑似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量后作出决议。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用人单位2019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2020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不予核准。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45周岁以下的(含45周岁)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集团、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别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本人或妃耦、父母、后代在津有名下合法固定居处的,其妃耦及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后代可以随迁落户。 研究生学历人员落户(以下材料需供给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随迁的还需供给随迁妃耦、后代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卒业证》、《教导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立案表》(教导部学信网查询打印)或者学历认证申报(需经我市教导主管部分进行认证); 3、《北京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聘请合同书》; 4、《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证实》; 5、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6、随迁妃耦的供给《娶亲证》;随迁后代的供给《娶亲证》、后代《出身医学证实》,携带非婚生后代随迁的及《出身医学证实》造假的,需到司法许可的剖断机构做亲子剖断; 7、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居处的,供给《不动产权证书》,产权归妃耦、父母、后代、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所有或共有的,需供给房主《不动产权证书》(共有产权的还需供给共有产权证)、亲属关系证实材料(娶亲证、居民户口簿等)、房主赞成落户证实;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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