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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买的房子,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是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 个人婚前财产就独属于个人,不会因为结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一种情形是结婚之前男女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在结婚之后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房屋是男方婚前个人全部出资购买的,且房屋产权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则房子归男方。如果是男方婚前买的房屋,婚后由双方共同还房贷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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