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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责任归谁承担?

2023-06-25 2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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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6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2日以法释[1998]23号作出的《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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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受理刑事案件的法院管辖。 2、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提起。被害人因被告人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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