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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任何公民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附带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原告人。 2、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3、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当被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由于刑事犯罪案件引起的纠纷,除了对刑事犯罪行为进行惩罚之外,往往还应承担民事方面的赔偿,此时就需在刑事案子中附带民事赔偿诉讼。那么,刑事怎么附带民事诉讼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有区别: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需要注意的是,起诉主体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人民检察院。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并且,只能就直接物质损失提起诉讼,如精神损失费、死亡、伤残赔偿金、预期损失等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刑事犯罪不构成,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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