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可以认定工伤 单位不主动认定,本人可以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和单位就工伤、费用有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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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项规定侧重的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即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职工负主要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第二、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不是在上下班途中,而是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伤,无论承担交通事故的什么责任,都应认定为工伤。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不可以认定工伤。交通事故认定工伤需要职工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必经线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时职工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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