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可以认定工伤,或者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认定工伤,认定后单位不缴纳社保的,单位承担应该工伤保险报销费用。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单位没责任,不赔偿。《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有七种法定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的处理流程为: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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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项规定侧重的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即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职工负主要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第二、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不是在上下班途中,而是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伤,无论承担交通事故的什么责任,都应认定为工伤。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不可以认定工伤。交通事故认定工伤需要职工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必经线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时职工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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