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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托登记的注意事项

2022-04-27 15: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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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7 回复

专业分析: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及当事人的约定对因委托贷款而申请的房屋抵押权予以登记。在抵押登记时,登记机构应当注意对合同的审查。委托贷款的主合同应为三方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或者是由委托合同和借款合同组合而成,抵押合同作为从合同。同时,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对申请主体登记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进行询问。如果属于委托贷款的,应当将抵押权人登记为委托人。如果申请人仅提供借款合同而无法判断属于委托贷款的,登记机构应当视为一般性的抵押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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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房屋抵押登记要注意的事项: 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 3、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房屋登记要注意下列问题: 1.要以权利申请人法定名称登记。在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申请登记的权利申请人名称应当为法定名称,或依法登记的名称。 2.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代理人在申请时应当提交当事人的委托公证书。 3.权利申请人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应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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