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修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书面约定装修的项目、标准、价格、数量、质量、期限等内容,并保证装修质量,按时完工。由经营者提供装饰材料的,应当书面约定装饰材料的名称、规格、等级、价格、数量等,装饰材料应当符合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经营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必须返工的,应当在重新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返工,返工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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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有以下几点: (1)工程概况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承包范围、承包方式等。 (2)业主的职责具体包括:给施工方提供图纸或做法说明;腾出房屋并拆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3)施工方的职责。 (4)对材料供应作出规定。 (5)工程质量如何验收,标准要明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6)注明在什么情况下允许推迟,在什么情况不允许,如果推迟按每天罚款多少必须注明。 (7)双方违约责任、工程款的结算方式。
装修扰民法律规定如下: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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