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劳动部门确认构成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数额要求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单位拒绝或发生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职工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费、交通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的费用、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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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劳动能力鉴定包含以下注意事项: 1、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提出书面申请。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 2、所提交的材料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等。
签订劳动合同要关注这些细节问题: 1、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清楚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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