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各地个人住房贷款利息计算方法,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行两种还贷方式,其偿还总额相同。一、等本不等息递减还款法每月归还的本金不变,但每月支付的利息变化。公式如下:每月偿还金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额-已还本金累计额)×贷款月利率其中每月还息额=[贷款本金-月还本金×(还款总次数-1)]×贷款月利率。举例说明:购房贷款12万,分10年还清,贷款利率为年息7.2%(月息为=7.2%/12=6‰),采用等本不等息还款方式,则从借款后第二个月起,计算每月固定归还本金,即120,000元÷(10年×12月)=1000元/月;第一个月需付利息为[120,000-1000×(1-1)]×6‰=720元;最后一个月需付息为[120,000-1000×(12×10-1)]×6‰=6元,即第一个月需偿还贷款本息额为1000十720=1720元;最后一个月(第120个月)需偿还贷款本息额为1000+6=1006元二、每月等额本息偿还法这是最简单的方法,即将第一种方法中120个月里每月应偿还的本息相加,共163,560元,除以120个月(次):163,560元/120个月=1363元/月,也就是说,如采用等额本息偿还法,则每月应按期交纳13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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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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