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处理一般程序交通事故,交警需要具备的:条件和资格这个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中有对事故勘查人员作了资格规定。 目前资格规定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管理规定(试行)》。这个属于内部办案规定,可能互联网查询不到,我大致内容告诉你一下: 1、事故处理岗资格等级分为三种,初级,中级和高级。 2、初级资格可以处理一些财产损失及伤人的事故。 中级资格可以处理财产损失、伤人的事故和亡人的事故。 高级资格是可以对所有类型事故,并初级和中级资格办案人员进行案件指导。 一般程序案件既有财产损失,也有伤人,还有死亡的,具体还是看案件性质来确定相应办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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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需要的条件: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门处理的一般需要的时间是不固定的,根据具体案件实际情况而定,如事故发生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的,应当在检验报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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