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镇)、区级审核流程和办理时限1、申请受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受理在辖区范围内居住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2、受理时间。符合申请条件的于11月28日至2月10日工作时间至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初审、公示。街(乡、镇)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将申请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公示7日(公示范本见附件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查。经初审、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办理退件手续并说明退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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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流程是:1、登录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报名;2、将所需资料带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3、员工接受数据进行初步审核;4、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5、主管部门向各区市规划国土委、民政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分批核查有关情况;6、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
具体流程如下:1、提出申请;2、申领表格;3、申请人提交相应材料;4、受理申请,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好登记;5、初审;6、复审;7、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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