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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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流程是:1、登录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报名;2、将所需资料带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3、员工接受数据进行初步审核;4、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5、主管部门向各区市规划国土委、民政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分批核查有关情况;6、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当事人申请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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