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规定实体店无理退货的内容。 2、实体店消费的,属于订立消费合同,是否能够无理由退货,取决于双方是否有此约定,无此约定的,商家有权拒绝退货请求。如果是商品不符合要求,才是法定的退货情形。 3、当然,如果商家在销售时有虚假宣传、不符合使用条件等违法情形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针对我在厦门咨询一下警察叔叔我是一个未成年我做别人的代理卖手机但是是高仿的当初卖的时候我没跟他说是高仿也没说是正品我知错了我跟他说了不能退货可以换新保修一年他现在非要我退款还一直骂我威胁我还说,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这个要看是什么情况,一般分故意摸手、无意触摸、恋人牵手。如果是故意摸女生的手属于猥亵。因为没有征得对方同意,属于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另一种情况就是在公共场合中无意间触碰了对方的手,这属于双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可以取得对方原谅。还有一种就是处于热恋中的男女,女方自愿让男方牵自己的手,这属于正常行为。猥亵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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