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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证明是被迫写的欠条但是没有现金交易这样的欠条法律上认可吗

2018-06-10 23: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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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幼强律师

2018-06-10 回复

专业分析:

但事实上这两种书面证据在司法实践领域有着不同的含义:  一、借条证明借贷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  二、借条肯定存在借款关系,而欠条则不一定存在借款关系(即现金流转关系)。  三、借条形成所依据的是双方的借款事实。欠条所依据的事实则多种多样,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经济纠纷所产生的欠款,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欠款,因犯罪行为面产生的欠款等等。  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仅仅依一张欠条提起诉讼的,很难得到合议庭的支持,还需要向法庭说明欠款形成原因及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经济纠纷的应当提供合同)。而借条在一般情况下无需证明其形成原因,仅需向合议庭说明借款的时间即可。  五、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同:没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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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被强迫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2、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 3、与对方接触时随身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受到胁迫时可及时拍录取证。 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是被迫的情况下写下的欠条,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欠条,撤销后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不能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是被强迫写下的欠条,很可能会败诉。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1、写了借条,只是证明双方具有借贷的合意,但借贷关系并未真正生效。 2、借贷关系,除了出具借条外,还需要有款项的实际交付,即出借人需要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款项交付凭证才能真正证明借贷关系的生效。 3、你出具了借条,但对方未实际交付资金给你,借贷关系并未实际生效,对方手里的借条实际上是一张“白条”,是“空头支票”。 4、谁主张,谁主证。既然对方未将资金交付给你,那么,很好办,你要求对方出示资金交付凭证,对方拿不出交付凭证,就不能证明款项已经实际转移到手中。这样,法院不会支持他的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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