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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后,开了一个灯饰店,离婚后我想争取孩子的抚养全。请问剩余彩礼钱和灯饰店怎么分配

2019-12-02 00: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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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恒律师

2019-12-02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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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一般来说,婚前的彩礼属于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婚前用彩礼开店离婚店不需要分割,因当归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约定了店的归属问题,则按约定的内容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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