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针对服刑人员可以减刑,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服刑人员可以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有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有下列的,应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属实的;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舍己救人;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表现突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