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全省性社会团体应具备的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 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名称应冠以“陕西省”、“陕西”、“秦”等字样。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办事机构等。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五、有合法的资产、经费来源和5万元(行业协会10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六、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另外,需要民政局批准
针对陕西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条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省性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活动资金。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公司法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公司对登记著项由变更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2、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法登记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