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办法》第9条规定:在统一组织家庭承包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劳动能力等,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或者自愿放弃承包土地。自愿放弃承包土地权利的,应当在土地承包方案公布后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发包方。以放弃土地承包权为条件将户口迁入本村的,不参加家庭承包。 《办法》第10条规定:统一组织家庭承包时,原户口在本村的下列人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1)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2)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3)正在服刑的人员。
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可以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组织发包的土地享有优先承包权。根据法律规定,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主要生产资料归农村社区成员共同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共同享有劳动果实的经济组织形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改变了过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经济体制,村级集体经济成为农村基本的经济组成部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