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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款作为主体单位的权利有哪些

2022-12-21 10: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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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2-21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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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土地开发补偿款对象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有关负责人员决定而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法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因此,单位犯罪的主体有严格的限制,一个自然人的犯罪是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因此可知,法律上对单位犯罪的主体有严格的规定。自然人即使以公司名义实施犯罪也不可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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