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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补偿款对象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市、县级人民政府。集体土地征收一般是指,国家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的程序,把原来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方案通常是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公告并且组织实施。所以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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